最高人民法院
關(guān)于當(dāng)事人對駁回其申請撤銷仲裁裁決的裁定不服而申請?jiān)賹?,人民法院不?/span>受理問題的批復(fù)
法釋〔2004〕9號
(2004年7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320次會議通過 2004年7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告公布 自2004年7月29日起施行)
陜西省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陜高法〔2004〕225號《關(guān)于當(dāng)事人不服人民法院駁回其申請撤銷仲裁裁決的裁定申請?jiān)賹彛嗣穹ㄔ菏欠袷芾淼恼埵尽肥障?。?jīng)研究,答復(fù)如下: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九條規(guī)定的精神,當(dāng)事人對人民法院駁回其申請撤銷仲裁裁決的裁定不服而申請?jiān)賹彽?,人民法院不予受理?/p>
此復(fù)。
編輯:王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