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浙1081民催31號 申請人常州市浩偉工具有限公司因遺失浙江民泰商業(yè)銀行臺州分行出具的號碼為31300051 51988503、金額為100000元、出票人為溫嶺市協(xié)大機電配件有限公司的銀行承兌匯票一張,向本院申請公示催告,本院決定受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條的規(guī)定,現(xiàn)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150日內,利害關系人應向本院申報權利,屆時無人申報權利,本院將依法作出判決,宣告上述票據無效。在公示催告期間,轉讓該票據權利的行為無效。特此公告。
浙江省溫嶺市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4年05月25日
本公告從法治網、法治號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