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新2301破5號 本院根據申請人石存定的申請于2024年7月23日裁定受理被申請人新疆三只羊餐飲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破產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新疆同創(chuàng)律師事務所擔任新疆三只羊餐飲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新疆三只羊餐飲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的債權人應自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至2024年9月11日,向新疆三只羊餐飲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訊地址:昌吉市長寧南路19號華業(yè)大廈5樓;郵政編碼:831100;聯(lián)系人:馬慶偉律師,聯(lián)系電話:13909946099;高亮律師,聯(lián)系電話:15509948236)申報債權,書面說明債權數(shù)額、有無財產擔保及是否屬于連帶債權,并提供相關證據材料。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內申報債權,可以在破產財產分配方案提交債權人會議討論前補充申報,但此前已進行的分配不再補充分配,同時要承擔為審查和確認補充申報債權所產生的費用。未申報債權的,不得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破產法》規(guī)定的程序行使權利。新疆三只羊餐飲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的債務人或者財產持有人應當向新疆三只羊餐飲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償債務或者交付財產。本院定于2024年9月12日16時30分在昌吉市人民法院召開第一次債權人會議(如更改時間或地點,將委托管理人另行通知已依法申報債權的債權人)。依法申報債權的債權人有權參加債權人會議。參加會議的債權人系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提交營業(yè)執(zhí)照、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身份證明書,如委托代理人出席會議,應提交特別授權委托書、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或者律師執(zhí)業(yè)證,委托代理人是律師的還應提交律師事務所的指派函。參加會議的債權人系自然人的,應提交個人身份證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會議,應提交特別授權委托書、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或者律師執(zhí)業(yè)證,委托代理人是律師的還應提交律師事務所的指派函。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昌吉市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4年08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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