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尊敬的畢克化學有限公司
2024年6月,本人黃鶴、彭群祺及相關雇員因制、售假冒“BYK”商標的助劑商品行為被上海公安機關查處,目前案件已進入檢察機關審查起訴階段。我們對于自己涉嫌的違法犯罪行為,都是認罪認罰的。案發(fā)后,我們及員工深知自身的行為不僅觸犯了法律,還給貴公司帶來了比較嚴重的名譽影響和經(jīng)濟損失。為此,我們在此深刻反省并鄭重向貴司表達誠摯的歉意,也將盡我們最大能力賠償貴公司的經(jīng)濟損失。此外,我們鄭重承諾并保證:2024年6月起我們已關閉1688網(wǎng)絡銷售平臺,銷毀了制假售假窩點,從今以后堅決不再銷售貴司BYK注冊商標的產(chǎn)品,并積極監(jiān)督市場上出現(xiàn)的違法銷售貴司假冒注冊商標商品的行為,主動及時向貴司提供該違法線索。
道歉人:黃鶴、彭群祺及相關雇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