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仁彬:本機關于2024年10月11日以公告送達方式向你送達了《代履行決定書》(定農(宅監(jiān))代履決(2024)1號),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五十一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guī)定,現(xiàn)催告你自收到本催告書之日起3日內履行拆除在定遠縣倉鎮(zhèn)倉南村金夏村民組南側新建房屋義務,逾期不履行的,本機關將依法實施代履行。因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現(xiàn)依法公告送達《代履行催告書》(定農(宅監(jiān))代履催告(2024)1號)。自公告之日起經過30日,即視為送達。
定遠縣農業(yè)農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