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浙江天轍鋼結構有限公司因銀行承兌匯票被盜(票號31300051/52129511、出票日期2025年4月3日、出票金額30000元、出票人賽億潔成(寧波)貿易有限公司、收款人璞遠(寧波)貿易有限公司、付款行寧波東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支行、背書人璞遠(寧波)貿易有限公司等,持票人為申請人)一份,向本院申請公示催告,本院決定受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30條規(guī)定,現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至票據付款日后15日內,利害關系人應向本院申報權利。屆時如無人申報權利,本院將依法判決,宣告上述票據無效。公示催告期間,轉讓該票據權利的行為無效。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