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0500勞鑒〔2025〕00481號 被鑒定人:劉巧仙,身份證號:42052819800502****,用人單位:湖北嘉業(yè)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傷部位:足部。依據《勞動能力鑒定 職工工傷與職業(yè)病致殘等級》(GB/T16180-2014)、《湖北省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管理辦法》國家標準,經勞動能力鑒定專家組鑒定,鑒定結論為被鑒定人傷情符合5.10.2.12款的規(guī)定,鑒定結論為傷殘十級;停工留薪期符合S92.3條款的規(guī)定,確認為4個月,自2023年4月17日至2023年8月16日。對本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本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再次鑒定。
宜昌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