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娟(公民身份號碼500102198601181381):本院受理原告潘仕學訴被告張洪,第三人周娟、陳云會債權人代位權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2025)渝0102民初510號民事判決書、民事裁定書(補正裁判文書中的筆誤用)。自公告之日起經過30日來本院領取民事判決書、民事裁定書(補正裁判文書中的筆誤用),逾期即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公告期滿后15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及副本,上訴于重慶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逾期本判決即發(fā)生法律效力。
重慶市涪陵區(qū)人民法院
周娟(公民身份號碼500102198601181381):本院受理原告潘仕學訴被告張洪,第三人周娟、陳云會債權人代位權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2025)渝0102民初510號民事判決書、民事裁定書(補正裁判文書中的筆誤用)。自公告之日起經過30日來本院領取民事判決書、民事裁定書(補正裁判文書中的筆誤用),逾期即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公告期滿后15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及副本,上訴于重慶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逾期本判決即發(fā)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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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刊登在2025年06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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