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鑫:本院受理原告鄒榮訴你(2025)遼0211民初5310號民間借貸糾紛一案,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證據材料及開庭傳票。請求判令被告償還借款129767元及利息等。自公告之日起,經過30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的期限和舉證期限為公告期滿后15日內。并定于舉證期滿后第3日上午8時30分(遇法定節(jié)假日順延)在本院23號法庭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裁判。
大連市甘井子區(qū)人民法院
張鑫:本院受理原告鄒榮訴你(2025)遼0211民初5310號民間借貸糾紛一案,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證據材料及開庭傳票。請求判令被告償還借款129767元及利息等。自公告之日起,經過30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的期限和舉證期限為公告期滿后15日內。并定于舉證期滿后第3日上午8時30分(遇法定節(jié)假日順延)在本院23號法庭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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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刊登在2025年0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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