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蘇0685民初1001號 南通金佑通信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江蘇偉特光電科技有限公司與你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jié)?,F(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2025)蘇0685民初1001號民事判決書。判決書判令如下:一、被告南通金佑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nèi)支付原告江蘇偉特光電科技有限公司貨款300000元;如義務人不能按照本判決確定的期間履行金錢給付義務,則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四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限的債務利息。二、駁回原告江蘇偉特光電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案件受理費5800元、保全費2020元、公告費400元,合計8220元,由被告南通金佑通信科技有限公司負擔(已由原告預繳,被告于本判決書生效后十日內(nèi)支付原告)。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shù)提出副本,上訴于江蘇省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同時應按照本院提供的上訴案件訴訟費用交納通知書確定的銀行賬號,向該院預交上訴案件受理費。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內(nèi)來本院領取民事判決書,逾期則視為送達。逾期本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
江蘇省海安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