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厚德致遠文化交流有限公司:原告吳問濤與被告北京厚德致遠文化交流有限公司服務合同糾紛一案,案號(2025)渝0113民初485號,因你單位去向不明,現(xiàn)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的規(guī)定,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1、請求解除教育咨詢服務委托合同;2、判令被告返還教育咨詢服務費16000元;3、判令被告賠償原告因被告過錯造成的額外損失,包括但不限于:雅思培訓費12160元、租房費用9600元、學歷公證材料費3185元、交通費及其他合理支出6000元;4、本案訴訟費由被告承擔)、舉證通知書、應訴通知書、開庭傳票、廉政卡、權(quán)利義務告知書等。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30日即視為送達。提交答辯狀及舉證期限均為公告期滿后15日內(nèi)。并定于舉證期滿后第3日14:30(節(jié)假日順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裁判。
重慶市巴南區(qū)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