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控言論邊界 共同抵制網暴
網絡暴力一直是網絡空間的“毒瘤”,一些躲在屏幕后面的“鍵盤俠”通過網絡發(fā)布侮辱謾罵、造謠誹謗等,嚴重影響他人身心健康。
花樣滑冰運動員朱易的經紀公司日前發(fā)布聲明,稱朱易自2022年以來長期遭受網暴,這些違法行為已經波及其家人與朋友,嚴重影響正常生活。為了維護自身權益,朱易拿起法律武器,向法院提起網絡侵權責任糾紛訴訟。法院審理認定被告的行為侵害了原告的名譽權,應依法承擔停止侵權、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的侵權責任,同時依據(jù)相關法律,給予網暴者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處罰。
與傳統(tǒng)違法犯罪不同,網絡暴力信息傳播范圍廣、傳播速度快、社會危害大、影響消除難,輿論風暴可能令被害人承受巨大的精神壓力和痛苦。此行為不僅侵犯個體利益,還擾亂了正常的社會秩序和網絡秩序,影響公眾安全感。網絡雖是虛擬空間,但絕非法外之地,對于那些造成嚴重后果的網絡暴力,必須以法律之名“宣戰(zhàn)”。
近年來,反網暴已成為社會共識,相關部門加大了治理和打擊的力度。我國民法典、治安管理處罰法以及刑法等分別規(guī)定了網絡暴力可能觸發(fā)的民事、行政以及刑事責任,從司法層面保障了網絡暴力受害人的合法權益。同時,有關部門出臺《網絡暴力信息治理規(guī)定》等一系列行政規(guī)章和規(guī)范性文件,明確了打擊網絡暴力的責任主體和具體保障監(jiān)管措施,并對互聯(lián)網平臺的規(guī)范經營提出了更明確的治理要求。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公安部印發(fā)的《關于依法懲治網絡暴力違法犯罪的指導意見》,把針對個人肆意發(fā)布謾罵侮辱、造謠誹謗、侵犯隱私等信息的網絡暴力行為作為重點打擊對象,彰顯了司法機關以刑事手段懲治網絡暴力和加強網絡治理的決心。針對現(xiàn)實存在的網暴被害人確認侵害人難、收集證據(jù)難等維權困境,該《指導意見》明確了嚴重危害社會秩序的網絡侮辱、誹謗犯罪的自訴轉公訴路徑,切實矯正“法不責眾”的錯誤傾向。對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網暴行為,檢察院還可依法向法院提起公益訴訟。這些舉措體現(xiàn)出國家對網絡暴力違法犯罪從嚴懲治的態(tài)度,同時暢通了救濟渠道,降低了網暴被害人的維權成本和門檻。
治理網絡暴力需綜合治理、多方發(fā)力,不僅需要相關部門出手“亮劍”,更需要網民積極參與,人人有責。作為網民,必須要自覺遵紀守法,尊重和維護他人合法權益,謹慎理性,不盲從,在按下發(fā)送鍵前,一定要把控好言論的邊界,共同抵制網絡暴力,為他人也為自己筑起安全的網絡屏障。(北京市豐臺區(qū)人民檢察院 韓雪)
編輯:遲明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