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王鶴霖 王家梁 通訊員 郭敏
鹽酸羥考酮緩釋片是一種國家規(guī)定管制的精神藥品,心存僥幸私自販賣,無論數(shù)量多少,都應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近日,貴州省貴陽市白云區(qū)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并當庭宣判了一起販賣毒品案件。
據(jù)了解,2024年8月30日,被告人董某某與兩名吸毒人員徐某某、郭某某聯(lián)系后,以每粒人民幣800元的價格將4粒鹽酸羥考酮緩釋片賣給徐某某和郭某某,每人2粒,其中郭某某已支付現(xiàn)金1200元,其余的毒資系賒賬未實際取得。
經(jīng)貴陽市公安局毒品檢驗中心鑒定,上述鹽酸羥考酮緩釋片中檢測出羥考酮成分。羥考酮系《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目錄》中明確規(guī)定管制的麻醉藥品。
被告人董某某違反國家對毒品的管理制度,向吸食毒品的人員販賣國家規(guī)定管制的能夠使人形成癮癖的麻醉藥品,其行為已構(gòu)成販賣毒品罪。鑒于被告人董某某系累犯、毒品再犯、對自己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等情節(jié),法院遂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
法官提醒:毒品犯罪是我國法律嚴厲打擊的違法犯罪行為,必將受到法律的嚴厲制裁。一旦涉足販賣毒品,定將踏入萬劫不復的深淵,不僅嚴重破壞個人身心健康、家庭幸福,更會引發(fā)一系列社會問題,如犯罪滋生、社會風氣敗壞等。大家要認清販賣毒品的危害與后果,增強法律意識與防范意識,堅決抵制誘惑,遠離毒品危害。
編輯:張楚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