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新京報》6月5日報道,5月27日,陜西藍田縣一名13歲小學生小花(化名)在學校內(nèi)被4名男生拖拽到男廁所后實施侵害。6月1日,藍田縣公安局出具的一份不予立案通知書顯示,經(jīng)審查認定,小花被強奸案4名犯罪嫌疑人均未滿14周歲,無刑事責任能力,警方?jīng)Q定不予立案。據(jù)藍田縣教科局相關負責人稱,事發(fā)后第二天,4名涉事男生已被轉至其他學校,事發(fā)學校的負責人已被撤職,任課教師和班主任被行政警告。教育部門正在做小花心理疏導工作。此事經(jīng)“@搜狐新聞”等媒體轉載后引發(fā)公憤,大量網(wǎng)民對警方處置表示不滿,留言追問“少管所也不需要去嗎”“有無民事賠償”“監(jiān)護人是否擔責”等問題。還有部分網(wǎng)民關注4名涉案男生是否實施強奸行為。
6月6日,藍田縣委宣傳部官方微博“@藍田宣傳”發(fā)布情況說明,稱4名男生已于5月28日由公安機關送至西安市工讀學校(為教育有嚴重不良行為的未成年人開辦的專門學校)就讀,出于對未成年人保護考慮,希望社會各界不要再關注報道評論此事。該處罰結果再度掀起輿論對降低刑責年齡這一話題的討論,在“@中國新聞周刊”一項相關投票中,九成網(wǎng)民認為“應該降低”。此外,官方通報中稱“希望社會各界不要再關注報道此事”,遭到輿論強烈指責。多數(shù)網(wǎng)民認為,這種“保護行兇者,卻叫被害者寬容大量”的敷衍態(tài)度,是對受害者最大的傷害;“@新周刊”也追問,“都是未成年人,為什么受保護的總是加害者?”
6月8日,“@搜狐視頻”披露事件新進展稱,小花父親已獲涉事男生家長的民事賠償,學校賠償還在協(xié)商中。仍有部分網(wǎng)民不滿涉事男生未承擔刑事責任,質(zhì)疑警方處置。對此,中國政法大學副教授苑寧寧表示,據(jù)目前披露的信息,難以判斷涉事男生是否構成實施意義上的強奸,不能草率地下“處罰過輕”的結論。截至6月11日12時,與此事相關報道242篇,微信文章1790篇,微博40萬余條,微博話題“#陜西藍田小學女生校內(nèi)遭4名男生性侵#”“#官方通報小學女生校內(nèi)遭4名男生侵害#”等閱讀量超10億次、討論24萬余條。
【輿情點評】
回溯輿情發(fā)酵過程發(fā)現(xiàn),從警方作出不立案決定到案件曝光,中間4天的“空檔期”內(nèi),辦案警方未主動就案情向公眾作出通報說明。而媒體曝光此事時僅提及警方不予立案、涉事男生轉學等信息,未言明當?shù)匾岩婪▽?/span>4名涉案男生送往工讀學校,給公眾留下加害者“逍遙法外”的觀感,最終引爆網(wǎng)絡輿情。官方至此才匆忙拋出情況說明,向公眾解釋不予立案原因,介紹處置結果,但已失去先機。這份通報不但沒有平息網(wǎng)民怒火,反而因措辭不妥引發(fā)輿論質(zhì)疑,被指是打著“保護未成年人”的旗號進行“道德綁架”,以達到息事寧人的目的。憤怒情緒累積之下,該輿情熱度在官方回應后急劇攀升,迅速達到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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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閱讀請參見《政法輿情》2020年第19期)
法制網(wǎng)輿情監(jiān)測中心 王超
編輯:劉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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