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習近平法治思想 踐行司法為民宗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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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雨田
人民法院要全面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法治思想,始終踐行司法為民宗旨,切實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努力使人民群眾有更多更直接更實在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黨的十九屆六中全會指出,堅持人民至上是中國共產(chǎn)黨經(jīng)過長期實踐積累的寶貴經(jīng)驗,是必須長期堅持并在新時代實踐中不斷豐富和發(fā)展的歷史經(jīng)驗。在法治中國建設新征程上,人民法院作為公平正義的維護者、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捍衛(wèi)者,必須要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切實提高運用習近平法治思想在法治建設領域踐行為人民服務宗旨的能力和水平,把以人民為中心落到審判工作全過程、各方面,努力讓人民群眾在 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貫徹落實習近平法治思想,要始終踐行司法為民宗旨。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始終要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的位置,始終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始終為人民利益和幸福而努力工作?!眻猿忠匀嗣駷橹行牡母玖觯c中國共產(chǎn)黨始終堅持的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根本宗旨一脈相承,是在新時代踐行黨的根本宗旨的價值引領和具體要求,是中國共產(chǎn)黨矢志不渝的責任擔當。法治建設要為了人民,這就要求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推進全面依法治國過程中要把“堅持以人民為中心”融入全面依法治國的偉大實踐,始終堅持以最廣大人民群眾根本利益為最高標準。具體到審判領域,就是要始終踐行司法為民宗旨,始終堅持把司法為民作為一切工作的出發(fā)點和落腳點。在審判工作的全過程、各方面,都要始終站在最廣大人民群眾的立場上,為民司法、公正司法,積極回應人民群眾對公平正義的期待,切實維護好最廣大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
貫徹落實習近平法治思想,要以依法保障人民權益為根本目的。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推進全面依法治國,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權益。”貫徹落實習近平法治思想,必須始終踐行司法為民宗旨,積極回應人民群眾新要求新期待,切實解決人民群眾的“急難愁盼”問題,把依法保障人民權益貫穿于審判工作全過程、各方面。要貫徹落實總體國家安全觀,堅持寬嚴相濟刑事政策,推進更高水平平安中國建設,努力為人民群眾營造良好的社會環(huán)境;要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fā)展理念,緊扣“十四五”規(guī)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確定的經(jīng)濟社會發(fā)展目標任務,依法履職、精準發(fā)力,為推動經(jīng)濟社會高質量發(fā)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務和保障;要加快推進司法供給側改革,健全產(chǎn)權執(zhí)法司法保護制度,全面加強知識產(chǎn)權司法保護,服務一流營商環(huán)境建設;要堅持和發(fā)展新時代“楓橋經(jīng)驗”,健全中國特色一站式多元糾紛解決和訴訟服務機制,為群眾解決民商事糾紛提供菜單式、集約式、一站式服務,提供多元化糾紛解決方案和權利救濟渠道,促進矛盾糾紛公正、高效、實質性化解;要切實貫徹實施民法典,加強對生命健康、財產(chǎn)安全、人格尊嚴等各方面權利的平等保護,審理好教育、就業(yè)、醫(yī)療、住房、社會保障等各類民生案件,用法治保障人民安居樂業(yè)、人格尊嚴。
貫徹落實習近平法治思想,要以依法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為生命線。公平正義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內(nèi)在要求,是中國共產(chǎn)黨追求的一個十分崇高的價值目標。促進社會公平正義是司法工作的核心價值追求,必須牢牢把社會公平正義這一法治價值追求體現(xiàn)到人民法院審判工作全過程、各方面,必須以依法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為生命線。司法是法律實施的核心部分,是否公正直接關涉人民群眾合法權益能否得到有效維護,關涉人民群眾能否感受到法律的公正。公正司法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后一道防線。推進公正司法,要重點解決影響司法公正和制約司法能力的深層次問題。要堅持以提高司法公信力為根本尺度,堅持符合國情和遵循司法規(guī)律相結合,堅持問題導向和目標導向,堅定不移深化司法體制改革,著力破解體制性、機制性、保障性障礙,發(fā)揮公正司法對維護社會公平正義最后一道防線的作用,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貫徹落實習近平法治思想,要以人民滿意度衡量評判審判工作成效。堅持人民主體地位,是新時代全面依法治國的基本原則。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我們黨的執(zhí)政水平和執(zhí)政成效都不是由自己說了算,必須而且只能由人民來評判。人民是我們黨的工作的最高裁決者和最終評判者?!彼痉üぷ魇欠窆?、效果如何,人民群眾的感受最直觀,評價最客觀、最公正。因此,必須要堅持人民主體地位,將審判工作成效的好壞交由人民群眾去感受、交由人民群眾去評判。這是以人民為中心的發(fā)展理念的必然要求,也是“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的題中之意。習近平指出:“讓群眾滿意是我們黨做好一切工作的價值取向和根本標準,群眾意見是一把最好的尺子?!秉h的一切活動的效果,要以人民群眾是否贊同、是否支持、是否擁護、是否滿意為基本判斷標準,要以人民滿意作為衡量一切工作得失的根本標準。具體到審判領域,就是要堅持以人民滿意作為衡量評判審判工作成效的根本標準。這就需要我們,從讓人民群眾滿意的事情做起,從人民群眾不滿意的問題改起,做到對人民群眾深惡痛絕的事零容忍、對人民群眾急需急盼的事零懈怠,切實把群眾合理合法的利益訴求解決好,讓人民群眾由衷感到權益受到了公平對待、利益得到了有效維護,讓人民群眾切實感受到公平正義就在身邊;要全面落實司法責任制,加強對司法權力的制約監(jiān)督,讓審判工作始終在監(jiān)督視線范圍內(nèi),讓權力永遠被關在籠子里,決不允許濫用權力侵犯人民群眾合法權益。要暢通人民群眾監(jiān)督渠道,主動接受人民群眾的監(jiān)督,真正把評判“表決器”交到人民群眾手中,切實把人民滿意與否作為檢驗審判工作成效的最高標準。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向往更加強烈,對法治建設和依法治國也有了更高期盼,必須要以更高水平、更高質量的審判工作回應人民群眾的新要求新期待。人民法院要全面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法治思想,始終踐行司法為民宗旨,把“以人民為中心”落實到審判工作全過程、各方面,切實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努力使人民群眾有更多更直接更實在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責任編輯:馬樹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