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師范大學沈鈞儒法學院曾威在《法商研究》2023年第4期上發(fā)表題為《網絡金融消費者認知偏差的法律應對》的文章中指出:
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是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的重要內容,對提升金融消費者信心、維護金融安全與穩(wěn)定、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和社會和諧具有積極意義。當下,網絡金融的普及極大提升了金融商品和服務的可獲得性與便利性,造就了規(guī)??涨暗慕鹑谙M者群體。然而,網絡金融的科技性、虛擬性、復雜性也給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帶來了一系列新挑戰(zhàn)。
網絡金融的興起改變了原有的金融商品和服務消費環(huán)境,使得消費者更容易產生認知偏差;此外,網絡金融消費的方便與快捷還會刺激消費者認知偏差的進一步放大,導致其作出非理性決策。在逐利性驅使下,網絡金融機構對消費者認知偏差的利用會在無形之中損害消費者的利益。然而,現有金融信息披露、金融營銷宣傳監(jiān)管、金融消費者教育等制度卻無法對這一問題進行有效應對。為解決這一問題,應從扭轉消費者認知偏差角度進行制度設計,以幫助金融消費者對網絡金融商品和服務的基本性質進行高效識別。
在數字金融時代,金融消費者保護制度的設計既要考慮消費者心理與習慣的強大慣性,也要充分考慮金融消費者金融素養(yǎng)提升所要耗費的時間。相關制度設計應從消費者心理弱點出發(fā),以實用性為導向,建立操作性更強的認知偏差預防機制。第一,建立網絡金融產品標記制度。網絡金融產品標記制度旨在要求經營者和銷售者對網絡金融產品中的重要信息以標簽形式予以標明,幫助金融消費者對網絡金融產品的基本屬性和關鍵信息進行高效識別。第二,通過明確網絡金融機構的消費者教育義務與建立依托消費場景的網絡金融消費者教育機制來完善網絡金融消費者教育制度。網絡金融消費者教育制度的完善,需要以部門規(guī)章或監(jiān)管機關規(guī)范性文件形式對網絡金融機構的消費者教育義務進行明確與細化,引導、鼓勵網絡金融機構開展網絡金融消費者教育。依托網絡金融消費場景開展金融教育的優(yōu)勢在于可以打通場景、用戶和服務之間的關系,增強信息服務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未來,消費者保護制度將朝著更為精細化的方向發(fā)展,僅提出事前預防機制是遠遠不夠的,還需要從多學科角度研究消費者普遍存在的認知偏差問題,并構建系統(tǒng)化的救濟制度體系。
編輯:武卓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