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殷嘯虎
同明刑以弼教一樣,倡廉懲貪也是清代殿試策問以及狀元對策所涉及最多的法律問題之一。尤其是清朝建政之初,在殿試策問中對倡廉懲貪問題就給予了高度關(guān)注。清朝入關(guān)后的第一場殿試,即順治三年(1646年)殿試策問就指出:“在外各官貪酷不公者甚眾。臨民聽訟,惟賄是圖,善惡不分,曲直顛倒?!睆那宄钤嚥邌柕膬?nèi)容來看,不少都是與倡廉懲貪相關(guān)的問題,并多次援引《禮記》中的“大臣法,小臣廉”為題。以康熙時為例:康熙年間殿試21次,策問題有14次涉及倡廉懲貪問題,其中5次直接以“大臣法,小臣廉”為題。如康熙二十七年(1688年)策問“守莫重于廉”;康熙五十二年(1713年)策問“《周官》弊吏,則善能法之類,必首于廉”。而狀元們對倡廉懲貪問題的回答與闡述,則主要集中在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闡明倡廉的重要意義。倡廉是國家治理過程中的一個重要問題。咸豐十年(1860年)狀元鐘駿聲在對策中說“吏之廉貪,治亂所系”,道明了倡廉的重要意義。廉是官吏的基本操守,康熙十八年(1679年)狀元歸允肅在對策中認為“古之以六計弊群吏也,廉善廉能,所長不同,而皆統(tǒng)之以廉,明乎吏之重有守也。惟有守,則其心必清而足以達務,其力必勤而足以肆應,其仁愛足以結(jié)民心,其貞亮足以勵士氣”“是吏之廉者,決未可偏棄也”。這種廉潔的操守也是為吏的基本條件,乾隆三十一年(1766年)狀元張書勛在對策中說“自古循吏之道,有經(jīng)綸干濟之用,必有廉潔忠信之操”。因此,就官吏而言,廉與能都很重要,但廉無疑是第一位的??滴跷迨隊钤蹙淬懺趯Σ咧姓f“夫士修于家而仕于國,不貴乎才而貴乎守,守也者所以范其才也;不貴乎能而貴乎廉,廉也者所以善其能也”。對于其中的原因,光緒六年(1880年)狀元黃思永在對策中直言“夫才之不逮,止于怠事;廉之弗尚,必將虐民”,因此必須以廉為本。
第二,以倡廉作為吏治的基本要求。清代殿試和狀元對策關(guān)于倡廉問題的探討,基本都是從吏治的視角展開的,把倡廉作為整肅吏治的前提條件和基本內(nèi)容。咸豐十年殿試策問題指出:“安民莫先于察吏,察吏莫重于興廉?!惫饩w六年狀元黃思永在對策中也認為,只有對于官吏“督之以廉”“吏治所以正本清源者在此”。
值得注意的是,狀元對策在探討倡廉與吏治的關(guān)系時,大都是從歷史文獻和經(jīng)驗的角度,特別是以法倡廉的歷史展開的。乾隆四十六年(1781年)狀元錢棨在對策中,梳理了古代以法倡廉的歷史:“《周官》以六計弊群吏,而統(tǒng)之以廉,官箴之本,其在是矣。漢以六條察二千石,唐有四善二十七最,差之以九等,要皆所以糾劾不廉也。其法令較周制為加密?!奔螒c十年(1805年)狀元彭浚在對策中,則詳細列舉了上古時期察吏與倡廉法制的發(fā)展歷史,“察吏之法始于唐虞,允厘黜陟,敷奏明試,尚矣。夏嚴木鐸之徇,商著官刑之儆。周以八法治官府,八枋馭群臣,而尤嚴于弊吏之六計,善、能、敬、正、法、辨,皆冠以廉”。并指出:“廉固清潔之義,亦訓為察,其即因操守以為綜核歟?”咸豐十年狀元鐘駿聲在對策中闡述“吏之廉貪,治亂所系”,也是從歷史的視角展開的。因此,總結(jié)和借鑒歷史經(jīng)驗,闡明以法倡廉的意義和路徑,可以說是清代狀元闡述其廉政主張的一個突出特點。
第三,強調(diào)“大吏”在廉政方面的表率作用。無論是在殿試策問中,還是在狀元的對策里,都多次援引《禮記》中的“大臣法,小臣廉”,要求無論是官階高的大臣還是官階低微的小臣,都應遵紀守法,保證清正廉潔的作風。同時也表明,在廉潔奉公方面,大臣更應起到表率作用??滴跷迨荒辏?712年)殿試策問說“大臣者,小臣之表也”;道光二十一年(1841年)殿試策問也說“守令廉貪,視乎大吏”,都強調(diào)了朝廷高級官吏在勤政廉潔方面的表率作用。在狀元的對策里,也把“大吏”的表率作用作為倡廉的關(guān)鍵??滴跷迨荒隊钤跏黎≡趯Σ咧姓f“故茍大吏無奉公盡職之能,則小吏必無潔廉自勵之事;大吏有澤民致主之恩,則小吏亦必無貪污茍且之行”。乾隆四十六年狀元錢棨在對策中也說“為大吏者,先正己率物,斯為守令者,自不敢不砥礪廉隅,肅清利弊”。同治二年(1863年)狀元翁曾源在對策中也認為“屬員之賢否,尤視大吏之貪廉。故大吏者,小吏之表率也”。
第四,反貪的關(guān)鍵,同樣在于“大吏”。懲貪是倡廉的基本要求,不廉就必然會走向貪,不懲貪則無以倡廉??滴跛氖迥辏?706年)狀元王云錦在對策中認為“蓋廉則其心清,而苞苴之私必卻”,反之,“夫吏不廉,則恣貪殘以為利,而無以彰節(jié)儉正直之風”。因此,順治十八年(1661年)狀元馬世俊在對策中,就把反貪作為整肅吏治的首要任務:“即以今日之計吏言之,亦莫亟于懲貪矣。”而正如倡廉的關(guān)鍵,在于“大吏”的表率作用一樣,狀元在談到懲貪問題時,同樣也認為重點應當在于“大吏”??滴趿辏?667年)狀元繆彤在對策中說“懲貪之法不可不嚴也。懲其吏之小者,不若懲其吏之大者。夫大吏之貪,不止賦斂無度已也。其位愈尊,其害愈大”。對于這些人,“莫若訪其貪之最者而懲之”,并且“行漢世懲貪之法,宋人禁錮貪吏之制,彼又何利而為此耶”。
清代殿試策問的目的不僅是考文才,更看其對治國理政的見解,要求考生針對現(xiàn)實問題秉筆直書??滴跛氖四辏?709年)殿試策問中就明確指出:“國家養(yǎng)士,期于實用,文辭非所重也。”因此,清代狀元針對法制建設(shè)現(xiàn)實問題提出的對策,在現(xiàn)在看來,依然有著其積極的意義。
(《明刑以弼教的刑法觀——清代狀元策所反映的法制觀之四》詳見于《法治日報》2024年2月21日10版)
編輯:武卓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