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工商聯商會調解工作辦法(試行)》印發(fā)
鼓勵建設一站式商會調解中心
本報訊 記者張維 為提升商會調解工作規(guī)范化水平,推進民營經濟領域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建設,近日,全國工商聯印發(fā)了《全國工商聯商會調解工作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指出,商會調解工作要堅持把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挺在前面,堅持和發(fā)展新時代“楓橋經驗”,推進多元化解糾紛,協同社會治理,創(chuàng)新“服務興會”舉措,提升商會服務能力,深化中國特色商會建設,服務促進“兩個健康”,助力維護經濟社會和諧穩(wěn)定。
《辦法》明確,工商聯法律服務部門、會員組織部門負責商會調解工作,要堅持調防結合、規(guī)范運行、統(tǒng)籌推進和非營利性原則推進工作,加強與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機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商事仲裁機構的聯系合作,使調解成為強化商會服務職能、賦能商會建設的重要手段。
《辦法》要求,要持續(xù)開展商會調解培育培優(yōu)行動,重點培育商會人民調解組織、勞動爭議調解組織和商事調解組織,重視商會調解員的選任、培訓和日常管理,探索開展商會調解考核評價和“商會調解之星”推選活動,鼓勵建設一站式商會調解中心。搭建統(tǒng)一的商會調解服務平臺,加大智慧調解室建設,引導依托平臺開展線上線下糾紛調解。
據介紹,近年來,商會調解組織數量從2013年170家到2018年1520家,再到2021年3001家,呈現成倍增長態(tài)勢,2018年以來調解糾紛13萬件、標的額近200億元。
編輯:周芬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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