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網訊 記者丁國鋒 羅莎莎 11月27日下午,江蘇省淮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對由作家鄭淵潔實名舉報的淮安“2·22”特大侵犯著作權案一審公開宣判,以犯侵犯著作權罪,判處被告單位北京欣盛建達圖書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欣盛公司)和北京宏瑞建興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宏瑞公司)罰金各50萬元;被告人王成、李會雄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和3年6個月,并分別處罰金300萬元和260萬元;漆文娟等7名被告人被判3年以下不等緩刑,并共判罰金63萬元;以犯非法制造、銷售非法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罪,判處被告人吳學青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并處罰金6萬元。還有一名被告人因特殊原因未能到庭,法庭將擇期對其宣判。
該案由“童話大王”鄭淵潔北京皮皮魯總動員文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稱皮皮魯公司)實名舉報,中宣部版權管理局、全國“掃黃打非”辦、公安部及最高檢四部門掛牌督辦,經查明印刷、銷售侵犯著作權書籍100多萬冊,被侵權出版社21家,總碼洋9000多萬元,涉案金額1000多萬元。由于案件社會影響大、涉案數(shù)額巨大,該案被列為2019年度全國“打黃掃非”十大案件。10月20日下午,淮安中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此案,由該院知識產權庭庭長孫曉明擔任審判長組成合議庭,淮安市檢察院派員出庭支持公訴。
2018年10月,鄭淵潔獨家授權的皮皮魯公司發(fā)現(xiàn),在京東、天貓、拼多多等網站上,欣盛公司、宏瑞公司低價銷售鄭淵潔系列圖書。同年12月,在與網店提出交涉無果后,皮皮魯公司在公證機構的見證下,從欣盛公司、宏瑞公司的網店購買了11套皮皮魯系列圖書。經鑒定,其中10套屬于盜版。其后,鄭淵潔委托皮皮魯公司向全國“掃黃打非”辦公室實名舉報。
經查,2017年4月以來,王成為牟取更多利潤,以其實際經營,其母親及其本人擔任法人的欣盛公司、宏瑞公司為掩護,將公司原有的銷售范圍由建筑類書籍拓展至少兒類和社會類書籍,并取得銷售圖書許可,在購買侵犯著作權的書籍印刷文稿后,交由被告人李會雄等5人進行印刷,并貼上被告人吳學青印制的“防偽標識”。侵犯著作權書籍印刷后,王成安排漆文娟等5人通過網絡平臺進行銷售,再從倉儲點通過物流發(fā)貨,形成制版、印刷、儲存、運輸、銷售、制作防偽標識等“一條龍”。
編輯:溫遠灝
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