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銀行卡絕非躺著就能輕松賺錢!希望人們以我為戒,千萬不要干違法犯罪的事!”被告人靳某說道。4月22日,經西安鐵路運輸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判處靳某有期徒刑八個月,并處罰金3000元,沒收違法所得1萬元。
2021年9月30日,靳某在網上認識了一名網友,該網友告訴他:“把你的銀行卡拿來刷流水,按比例賺錢,當天即可到賬。”面對不勞而獲的巨大誘惑,靳某欣然應允,于當日在西安市多個銀行辦理銀行卡并開通手機銀行。
同年10月3日,靳某按該網友的指示前去“會友”,在明知其辦理的銀行卡將被用于網絡犯罪的情況下,仍將7張銀行卡交由“跑分”組織使用。此外,他還提供人臉識別操作幫助對方轉賬,“跑分”組織根據靳某的銀行卡內的資金流水記錄,付給其“好處費”1萬元。很快,靳某被警方抓捕歸案。
西安鐵路運輸檢察院審查查明,靳某的銀行卡成為詐騙團伙收取被害人錢款的中轉站,其出借的7張銀行卡供上游犯罪分子轉移資金200余萬元。
在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期間,靳某承認了全部罪行,愿意認罪認罰。法院經審理,采納了檢察機關提出的量刑建議,作出上述判決。 (倪建軍 劉琪)
編輯:溫遠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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