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武漢市洪山區(qū)人民法院通過遠程庭審系統(tǒng),公開宣判一起以養(yǎng)老公寓投資為名、涉案近3000萬元的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案件。被告人左某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12萬元。
2014年5月開始,左某伙同他人,以西江月生態(tài)旅游開發(fā)有限公司、太平道醫(yī)養(yǎng)生苑的名義,在武漢市多地設立公司分部,左某等人在未經(jīng)有關主管部門批準的情況下,以老年公寓投資、互惠互利的模式,通過散發(fā)傳單、開展宣講活動、組織老年人進行實地考察和旅游等方式向社會公眾公開宣傳,承諾可以享受住宿優(yōu)惠和高額返利,誘騙投資者交錢辦卡。公司對分部財務管理實行日清月結制,吸收的集資款流入左某控制的賬戶。
據(jù)悉,被告人左某先后吸收集資參與人王大爺?shù)?94人資金共計2962.5萬元,其中年齡最大的受害人已達83歲。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左某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律規(guī)定,非法向社會公眾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其行為已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數(shù)額巨大。法院綜合被告人左某所處的地位和所起的作用及坦白、認罪認罰、以老年人為犯罪對象等情節(jié)、退贓情況和認罪悔罪表現(xiàn),遂作出前述判決。
宣判后,被告人左某當庭表示認罪服判,不上訴。
涂莉 高禛
編輯:溫遠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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