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校車運營資質,將核載7人的面包車用于接送十幾名小學生。近日,江蘇省沭陽縣人民法院宣判一起危險駕駛案,以危險駕駛罪分別判處被告人徐某某拘役二個月,并處罰金4000元;判處被告人呂某拘役一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
經查明,2024年2月27日至3月1日,被告人徐某某在經營托管班期間,明知車輛系7座且非營運車輛,仍自己或安排被告人呂某(托管班員工)在未取得營運資格或許可的情況下在道路上多次駕駛車輛接送小學生,從事校車運營業(yè)務。經民警核查,被告人徐某某、呂某駕駛的兩輛車的車主均為被告人徐某某,核載7人,實載16人,其中14人為小學生,超過額定載客的129%,屬于嚴重超載。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徐某某、呂某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且未辦理相關證件從事校車運營業(yè)務,多次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其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被告人徐某某、呂某共同實施故意犯罪,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被告人呂某作用相對較輕,酌情從輕處罰。被告人徐某某、呂某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予以從輕處罰;自愿認罪認罰,依法從寬處理。據此,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李金寶)
法官提醒
校車安全問題一直是社會關注的熱點,校車運營關系到學生的安全,牽動千萬家庭的神經。近年來,因缺乏駕駛資質、車輛超載等引發(fā)的校車安全事故時有發(fā)生,若想從源頭上防范此類違法行為,必須將安全與法治意識深植駕駛員心中。本案中的托管機構負責人沒有校車運營資質,為謀取利益開展校車運營業(yè)務,且多次嚴重超載,給乘車學生帶來極大安全風險。本案也從側面反映出當前上班一族對于工作和子女教育無法及時兼顧的難題,對此需要政府、學校、用人單位等協(xié)同努力解決。
編輯:張守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