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王春 通訊員 劉暢 劉玄
光模塊是通信網絡中的“神經元”,承擔著光電信號轉換的關鍵功能。根據(jù)中國信息通信研究院數(shù)據(jù),2024年我國光模塊市場規(guī)模已突破800億元,其中華為、H3C等國產頭部企業(yè)占據(jù)全球市場份額的35%。然而,高利潤驅動下,仿冒產業(yè)鏈悄然滋生。
如何斬斷名牌光模塊背后的黑色產業(yè)鏈?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區(qū)人民法院近日以“刑事追責+民事賠償+市場化解紛”的司法組合拳,為一場光模塊“李鬼圍剿戰(zhàn)”畫上句號。
5G基站與數(shù)據(jù)中心建設熱潮下,華為、H3C品牌光模塊市場需求激增。然而,正品采購需嚴格授權且有一定成本。
某網絡科技公司(以下簡稱某網絡公司)與某電子科技公司(以下簡稱某電子公司)嗅到其中的“商機”,通過某光公司購入大批假冒注冊商標的光模塊,并將這批光模塊銷往某銨公司等下游企業(yè)。截至案發(fā),某網絡公司與某電子公司已向下游企業(yè)銷售假貨74萬余元,非法牟利39萬元。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單位某網絡公司、某電子公司、被告人何某、馬某某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情節(jié)嚴重,其行為均應當以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追究刑事責任,遂向西湖法院對四被告提起公訴。
同時,被害單位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要求判令被告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含懲罰性賠償)及合理維權費用。
“既要讓違法犯罪者付出代價,也要讓企業(yè)損失得到真金白銀的補償?!背修k法官潘素哲介紹,在刑事案件中附帶解決民事糾紛是知識產權審判“三合一”工作的重要體現(xiàn),并且,在該案處理上,先解決民事問題可以避免因刑事訴訟的復雜性而延誤民事賠償?shù)拇_定,同時可以避免審理資源的浪費,有助于更好地保護權利人的合法權益。
如何為知識產權權利人的權利救濟提供一條更便捷的通道?審判團隊想了個辦法。
“我們探索引入市場化解紛機制,確保刑事案件審理的效果和質量的同時,拓寬市場化解紛的應用場景,有利于化解社會矛盾,促進社會和諧。”西湖法院旅游法庭庭長朱小瓊介紹。
在潘素哲的指導下,市場化調解組織的調解員組織被告與被害單位開展釋法說理、反復協(xié)商。經多輪調解,四被告與被害單位達成調解協(xié)議,且四被告及時履行完畢。被害單位出具了諒解書,單位負責人感嘆:“沒想到能這么快拿回損失!”
綜合考量量刑情節(jié)后,法院作出判決:被告單位某網絡公司、某電子公司及被告人何某、馬某某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情節(jié)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兩被告單位及被告人何某、馬某某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認罪認罰,并取得被害單位的諒解,依法予以從寬處罰。該院遂以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分別判處被告某網絡公司罰金18萬元;被告單位某電子公司罰金29萬元;被告人何某有期徒刑1年10個月,緩刑2年4個月,并處罰金1萬元;被告人馬某某有期徒刑1年10個月,緩刑2年4個月,并處罰金1萬元。
一審宣判后,四被告未提起上訴,檢察機關未提出抗訴。據(jù)悉,四被告在一審判決生效后,已繳納全部罰金。
據(jù)了解,西湖法院依托知識產權審判“三合一”機制,創(chuàng)新引入市場化調解,將刑事追責與懲罰性民事賠償無縫銜接,通過嚴懲假冒注冊商標行為,既維護了商標權人的合法權益,更向市場傳遞了清晰信號:法律是不可逾越的紅線,任何試圖“傍名牌”“走捷徑”牟取暴利的行為,必將付出法律代價。
“光模塊是5G時代的‘神經樞紐’,其質量直接關系通信網絡安全?!敝煨…偢嬖V《法治日報》記者,“這些‘李鬼’產品外觀幾可亂真,經鑒定,其穩(wěn)定性與安全性存在重大隱患,可能埋下通信網絡故障甚至數(shù)據(jù)泄露的‘定時炸彈’,假冒侵權行為不僅損害企業(yè)利益,更危及數(shù)字經濟基礎設施安全?!?/p>
朱小瓊提示,這場圍繞“小模塊”的審判,還留給行業(yè)深刻啟示:依賴“貼牌造假”終將自毀前程,唯有自主研發(fā)才能掌握核心競爭力,并且,企業(yè)需嚴格審核供應商資質,留存進貨憑證,遠離“低價高仿”陷阱,若發(fā)現(xiàn)設備異常,可通過商標鑒定、溯源系統(tǒng)鎖定侵權證據(jù)。
編輯:孫天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