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書法遇上法律,會擦出怎樣的火花?2020年7月11日,在司法部普法與依法治理局指導下,由法治日報社主辦、法報文化傳媒(北京)有限公司和北京千音文化傳媒有限公司聯(lián)合承辦的“書·法”系列活動正式啟動。
“書·法”活動旨在為創(chuàng)新法治宣傳教育,多開一點腦洞、多花一點心思、多出一點力量、多做一點貢獻,引領和推動更多的人拿起筆來學法、寫法,在不斷“書·法”過程中,提升自身的法治素養(yǎng),在全社會弘揚法治精神。
安全生產事關人民福祉,事關經濟社會發(fā)展大局。2022年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頒布實施20周年,也是新修改的安全生產法實施一周年。安全生產法頒布實施以來,對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依靠法治力量推進安全生產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xiàn)代化發(fā)揮了重要作用。
為推動安全生產法家喻戶曉、深入人心,在全社會營造良好的安全生產法治氛圍,繼《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援助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之后,法治日報社聯(lián)合應急管理部政策法規(guī)司、中國應急管理報社,將筆端對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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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法第三十一條 生產經營單位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以下統(tǒng)稱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安全設施投資應當納入建設項目概算。
釋義:本條是關于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原則的規(guī)定。較多生產經營單位為最大限度地追求經濟利益,不重視安全設施建設的問題較為嚴重。在建設項目的設計和施工階段忽視生產的安全要求,沒有配備應有的安全設施,從而導致項目建成后,存在著嚴重的設計性安全隱患。消除這些隱患往往需要付出巨大的代價,有些甚至不可挽回,從而造成嚴重的資金浪費并可能造成生產安全事故。在建設項目的設計施工階段就做好生產安全事故的預防工作,對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具有重要意義。為確保生產經營單位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建設,本條專門作出規(guī)定。
鄭家山,安徽省滁州市來安縣應急管理局工作人員。
編輯:武卓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