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書法遇上法律,會擦出怎樣的火花?2020年7月11日,在司法部普法與依法治理局指導下,由法治日報社主辦、法報文化傳媒(北京)有限公司和北京千音文化傳媒有限公司聯合承辦的“書·法”系列活動正式啟動。
“書·法”活動旨在為創(chuàng)新法治宣傳教育,多開一點腦洞、多花一點心思、多出一點力量、多做一點貢獻,引領和推動更多的人拿起筆來學法、寫法,在不斷“書·法”過程中,提升自身的法治素養(yǎng),在全社會弘揚法治精神。
安全生產事關人民福祉,事關經濟社會發(fā)展大局。2022年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頒布實施20周年,也是新修改的安全生產法實施一周年。安全生產法頒布實施以來,對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依靠法治力量推進安全生產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發(fā)揮了重要作用。
為推動安全生產法家喻戶曉、深入人心,在全社會營造良好的安全生產法治氛圍,繼《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援助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之后,法治日報社聯合應急管理部政策法規(guī)司、中國應急管理報社,將筆端對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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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二條 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危險物品的車間、商店、倉庫不得與員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內,并應當與員工宿舍保持安全距離。
生產經營場所和員工宿舍應當設有符合緊急疏散要求、標志明顯、保持暢通的出口、疏散通道。禁止占用、鎖閉、封堵生產經營場所或者員工宿舍的出口、疏散通道。
釋義:本條是關于生產經營場所、員工宿舍安全管理要求的規(guī)定。實際中,有的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單位為了降低成本,將員工宿舍與車間、商店、倉庫等安排在同一座建筑物內,或者為防止員工在工作時間休息、盜竊產品而鎖閉、封堵經營場所,一旦發(fā)生火災、爆炸、地震等情況,員工因無法逃生而釀成的事故屢有發(fā)生。本條對生產經營單位的這些行為予以禁止。
黃立新,四川省成都市雙流區(qū)應急管理局一級主任科員。
編輯:武卓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