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對科學技術普及法修訂草案進行了審議。會后,法制工作委員會將修訂草案印發(fā)部分中央有關單位、地方人大、基層立法聯(lián)系點、高等院校和全國人大代表等征求意見;在中國人大網公布修訂草案全文,征求社會公眾意見;憲法和法律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還到湖北、重慶等地調研,聽取地方政府有關部門、科協(xié)、科普工作者等的意見;并就修訂草案有關重要問題與司法部、科技部、中國科協(xié)等部門和單位交換意見,共同研究。憲法和法律委員會于11月25日召開會議,根據常委會組成人員的審議意見和各方面的意見,對修訂草案進行了逐條審議。教育科學文化衛(wèi)生委員會、司法部、科技部、中國科協(xié)有關負責同志列席了會議。12月16日,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召開會議,再次進行了審議。憲法和法律委員會認為,修訂草案經過審議修改,已經比較成熟。同時,提出以下主要修改意見:
一、有的常委委員提出,為更好體現(xiàn)中央文件關于科普對創(chuàng)新發(fā)展的基礎性作用的精神,建議增加“科普是實現(xiàn)創(chuàng)新發(fā)展的基礎性工作”的規(guī)定。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采納這一意見。
二、有些常委會組成人員、地方、單位和社會公眾提出,多年來有關方面通過多種形式,定期組織開展科普活動,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建議在總結實踐經驗基礎上,增加規(guī)定每年9月為全國科普月。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增加規(guī)定有關單位和組織“可以通過多種形式廣泛開展科普活動”,“每年9月為全國科普月”。
三、修訂草案第二十條規(guī)定,老年大學等學校應當普及相關知識技能,提升老年人等人群信息獲取、識別和應用等能力。有的常委委員提出,殘疾人對相關知識技能的需求也比較突出,建議與無障礙環(huán)境建設法做好銜接,增加關于殘疾人的規(guī)定。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將“老年人等人群”修改為“老年人、殘疾人等群體”。
四、修訂草案第三十一條對新技術研發(fā)和應用過程中的科普要求作了規(guī)定。有的常委委員提出,在部署實施新技術領域重大科技任務過程中,國家組織開展一定的科普,對于保障公眾知情權、增進公眾對新技術的了解具有重要意義。同時,開展科普涉及的情形比較復雜,法律作原則性要求更為適宜。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將本條修改為:“國家部署實施新技術領域重大科技任務,應當組織開展有針對性的科普,保障公眾知情權,增進公眾理解、認同和支持?!?/p>
五、修訂草案第三十四條第一款規(guī)定:“提供科普產品和服務、發(fā)布科普信息的組織和個人應當對科普內容的合法性、科學性負責?!庇械某N瘑T、地方和單位提出,本條主要是為了確??破諆热莺戏ê涂茖W,建議明確規(guī)定相關科普產品和服務、科普信息應當具有合法性、科學性,不得有虛假錯誤的內容。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采納這一意見。
六、修訂草案第三十四條第二款規(guī)定:“各類互聯(lián)網傳播平臺應當建立健全發(fā)布科普信息的科學性審核機制,不得發(fā)布偽科學、反科學信息。對經證實屬于偽科學、反科學的信息,應當立即采取處置措施,防止信息擴散?!庇行┏N瘑T提出,考慮到網絡空間信息量巨大,要求網絡平臺一律承擔事前審核責任,會過于加重網絡平臺負擔,也不利于正??破招畔⒌膫鞑?,建議參照民法典等法律的規(guī)定,明確網絡平臺承擔發(fā)現(xiàn)違法信息后及時處置的責任。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將本款修改為:“網絡服務提供者發(fā)現(xiàn)用戶傳播虛假錯誤信息的,應當立即采取處置措施,防止信息擴散?!?/p>
此外,還對修訂草案作了一些文字修改。
12月12日,法制工作委員會召開會議,邀請基層政府有關部門、科普場館、科技企業(yè)、學校、科普工作者和專家學者等,就修訂草案主要制度規(guī)范的可行性、出臺時機、實施的社會效果和可能出現(xiàn)的問題等進行評估。與會人員一致認為,修訂草案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科普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黨中央決策部署,將科學技術普及工作放在與科技創(chuàng)新同等重要的位置,積極回應新時代科普工作的新形勢新要求,系統(tǒng)完善相關制度,具有較強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修訂草案充分吸收了各方面意見,已經比較成熟,建議審議通過。同時,還對修訂草案提出了一些具體修改意見,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對有的意見予以采納。
修訂草案二次審議稿已按上述意見作了修改,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建議提請本次常委會會議審議通過。
修訂草案二次審議稿和以上報告是否妥當,請審議。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
2024年12月21日
編輯:高弼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