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多位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建議建立安全生產公益訴訟制度
增設公益訴訟條款更好維護公共利益
安全生產大如天。繼2009年和2014年兩次修正后,于2002年施行的安全生產法迎來第三次修改。1月20日,安全生產法修正草案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審議。
在22日上午對該修正草案進行分組審議時,有關公益訴訟檢察的內容成為熱議點。多位委員建議建立安全生產領域公益訴訟檢察制度,增設有關公益訴訟相關條款。
加強安全生產公益保護呼聲漸高
重特大安全事故嚴重損害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公共利益,社會各界高度關注。近年來,我國安全生產方面形勢嚴峻,各類事故隱患和安全風險交織疊加。2015年天津港爆炸、2019年江蘇響水爆炸以及近日發(fā)生的山東棲霞金礦爆炸事故等,集中暴露出我國安全生產法律中仍然存在突出問題,也充分說明修改完善安全生產法律制度的必要性和緊迫性。
而隨著公益訴訟檢察制度的探索和發(fā)展,有關進一步完善公益訴訟檢察、加強公益保護的呼聲漸高。連續(xù)幾年的全國人大會議期間,都有多位人大代表建議探索開展安全生產領域公益訴訟檢察,鼓勵檢察機關對可能造成公共利益損害的重大風險行為提起民事、行政公益訴訟等等。
“安全生產是關系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大事。安全生產事故造成的危害往往不限于涉事單位和人員,還包括公共利益的損害,有必要明確檢察機關對此類案件有權提起公益訴訟,以更好地維護公共利益?!眳怯窳嘉瘑T說。
2016年出臺的《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fā)展的意見》明確提出,研究建立安全生產民事和行政公益訴訟制度。2019年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指出要“拓寬公益訴訟案件范圍”?!?020年推動長江經(jīng)濟帶發(fā)展工作要點》也明確要探索開展?;贰⑽驳V庫、交通運輸?shù)劝踩a領域公益訴訟檢察工作。
“增設安全生產領域公益訴訟檢察,是落實黨中央有關部署的要求?!滨r鐵可委員指出,此次修改安全生產法正是將中央的有關改革精神以法律形式固定下來的好時機。
韓曉武委員建議抓住當前修訂安全生產法的契機,在安全生產法中增加檢察機關提起行政、民事公益訴訟的相關規(guī)定,為建立安全生產領域公益訴訟檢察制度奠定堅實的立法基礎?!霸诎踩a領域建立公益訴訟制度,不但可以發(fā)揮公益訴訟制度為安全生產提供法治保障的作用,也有助于提升我國安全生產綜合治理的能力。”
有利于破解安全生產行政監(jiān)管困境
安全生產涉及社會面廣、職能部門多,法律法規(guī)復雜,需要協(xié)調各方。但應當看到,目前我國具有安全監(jiān)管職責的部門監(jiān)管缺位、不到位以及執(zhí)法不嚴等問題仍較為突出,還存在著同一區(qū)域上下級“多頭執(zhí)法”“重復執(zhí)法”現(xiàn)象,部門職能交叉、邊界不清、職責規(guī)定不清使安全監(jiān)管有時存在難以到位的情況。
“在安全生產領域建立公益訴訟檢察制度,是破解這一難題的有效措施?!表n曉武指出,在安全生產領域開展公益訴訟檢察,有助于促進相關行政部門各司其職、各盡其責,依法行政,嚴格執(zhí)法。
而在鮮鐵可看來,檢察機關開展公益訴訟檢察具有天然優(yōu)勢?!霸诎踩a監(jiān)督活動中,檢察機關既可以以監(jiān)督者身份督促相關主體積極履責,又可以以公益代表的身份參與訴訟,履行法律監(jiān)督職責,促進相關部門依法履職,最大限度預防和減少安全生產事故,推動形成完善的安全生產綜合治理格局。”鮮鐵可說。
豐富實踐樣本提供諸多成功范例
數(shù)字顯示,2020年全國檢察機關辦理各類公益訴訟案件15萬多件,特別是在安全生產等新領域先行先試辦理了很多典型案件。2020年12月,最高檢和國鐵集團曾聯(lián)合發(fā)布了10起鐵路安全生產領域公益訴訟典型案例。此外,針對危險化學品、易燃易爆物品、礦山和尾礦庫治理、違法建設、違法施工等安全生產公益保護問題,各地檢察機關也在積極穩(wěn)妥進行探索。如陜西省略陽縣檢察院辦理嘉陵江王家溝尾礦庫危害安全生產行政公益訴訟案、湖北省赤壁市檢察院辦理制毒?;肺:Π踩a行政公益訴訟案等,起訴后均得到法院判決支持。
與此同時,大量的地方立法也為安全生產公益訴訟司法實踐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據(jù)鮮鐵可介紹,目前全國有24個省級人大常委會出臺支持檢察公益訴訟的決定和決議,其中有20個省級人大專項決定對安全生產領域公益訴訟探索予以明確?!暗胤搅⒎ú粌H可以作為地方檢察機關辦案的遵循,也為安全生產法修訂時增設公益訴訟條款提供了有益的借鑒。”鮮鐵可說。
鮮鐵可建議在修正草案中增設有關公益訴訟相關條款,特別是明確公益訴訟檢察的內容,具體規(guī)定“因安全生產違法行為或者重大事故隱患,致使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受到侵害或者有侵害危險的,人民檢察院或者法律規(guī)定的機關或其他組織,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行政公益訴訟”。(朱寧寧)
編輯:張紅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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